第二章 宗教之多,為何非要基督教?
基督信仰 基督徒的思想介紹
然後不要讓我們服務受造物,而不是創造主,或讓我們的想法變得自負。那是完善宗教的規則。Augustine, Of True Religion(古斯丁, Of True Religion)
對我來說,當基督教顯露人的本性是腐敗的,人從神那兒落入凡間,我很快就坦承那道理開啟了我的雙眼,所以我到處都能看到這真相的標記:自然界是如此創造,透過她我們得以四處驗證,無論在人之內之外,失去的神和腐敗的本性。Pascal (巴斯葛), Pensees, 《冥想錄》
美好有福的生活方式可以在真實的宗教之中,完完整整地找到,只有一位神受到崇拜,人以最純淨的虔敬來承認他是所有現存事物的起點,他創始宇宙,使宇宙完善,且包含宇宙。Augustine (古斯丁), Of True Religion, Of True Religion
隨著世界距離的縮小,非基督教的宗教也做了許多傳教活動,因此人對基督教所有專屬的宣稱可能湧出問題。人作為一位基督徒有沒有任何正當原因,是相對于佛教徒或穆斯林的?
許多人隨意看了宗教一眼,就結論整體而言宗教都是同樣的。有些人對此話題感到厭煩,就借用爪哇人民的說法:「所有的宗教到最後都是一個而已。」 或者他們贊同「所有宗教的聲明都有一點真相」。 此外有人陳述到,所有的宗教都應該導回原處。還有人辯解到,許多人對自己的宗教有強烈的忠誠感,他們和基督教有同樣多的權利聲稱他們崇拜的方式是正確的。
如果一個人反駁這些概括性評論,對世界宗教持著一個狹窄的看法,他會被人指責心胸狹窄、武斷、粗野,或政治上不正確,但是這種指責經常出於他人對事實的無知,且為天真想法的結果。人傾向於忽略問題的明暗面;他們強調了巨大宗教的榮耀,但經常對陰暗面保持無知。對此,克萊默(Kraemer)的主張呈現真正的真相:「唯有從不採取行動來瞭解什麼是『全部事』的那種人,才會主張全部事歸為同樣事 。」
同樣地,當一個人試圖回顧這個領域有哪些作家的貢獻,他會面臨到不同的觀點。許多是湯恩比(Toynbee)的追隨者,他們認為:
「我認為當我們保持自己真實和正確的信念之同時,我們有可能藉由某一種方法,認同所有的高階宗教也是真實和正確的事物之啟示。它們也來自神,且各自代表神的真相之某一小平面。它們的內容和啟示程度可以不同,也的確不同;透過它們人類得到這些內容和啟示。也許它們在某種程度上的不同,造成它們的啟示必須藉由它們的追隨者,在實踐中解讀,包括了單獨實踐和社會實踐。但我們應該認同他們的光和熱與我們是同來源的,從那個來源我們也得到自己宗教的精神光芒。如果神是所有人的神,如果神的另一個名子叫做愛,這必定是如此。」
因此根據這個基礎,湯恩比講到:「我應該說,我們基督教也該設法清除傳統基督徒信仰之中,基督教為獨特的概念。這不僅是西方的基督信仰;這對於基督教本身是內在的。」 藉由這個結論,湯恩比認可地引述了西馬庫斯 (Symmachus) 的一句話:「『如此偉大的奧秘是不可能僅有一條道路可以接近的。』」
跟隨湯恩比推理法的人不少,此推理法有許多吸引人的地方,因為湯恩比有興趣訴諸於容忍、忍耐和尊敬;以及廢除宗教偏執。基督教的聖經內容是否未曾包括這些問題的關切呢?
然而湯恩比並不是沒有他的批評家。克萊默 (Kraemer) 指責湯恩比忽略了真正的問題:真相問題。 是真相的問題讓克萊默做了他其中一個重要的貢獻,他在宗教的真實性與價值或作用之間做了一個確切的分別。
一個人若是從作用、價值和宗教經驗的立場來看,他也許會贊成此種寬大方法的論調。如果一個人認為所有宗教在人的心理學方面都能填滿一些需要,他也許會爭辯說,所有的宗教都有用,但不必要是神的啟示。這是為了注重它們的實用價值或功能價值。真相的問題在此不絕對是個問題。只要真實或誠實的問題不是問題,一美元的假鈔也是有它的實用價值。至於說宗教的價值在於履行人的需要,關於這點,基本上沒有什麼新的東西,或者現代才有的東西,但卻像印度教一樣的遠古,也像黑格爾(Hegel)或史萊馬哈(Schleiermacher)及他們後裔一樣的現代。
湯恩比錯誤引述名詞「啟示」的用途,因為有些宗教是屬於無神論的(例如傳統佛教),從不要求啟示;印度教沒有啟示,在於印度教徒是藉由凝思來認識梵(Brahma),而不是藉由啟示。日本之神道教、耆那教、儒教或道教也都沒有啟示。就宗教的傳統概念而言以上為真,但不包括近代的腐敗,例如越是近代的道教,製造了越多的神。那麼在伊斯蘭、基督教和猶太教之間矛盾的「啟示」又是怎麼樣呢?神給了矛盾的啟示後,自己會不知道嗎?對此我們應該如何做?
宗教的大眾化通常顯示在某個關於心理功能角色的事物上。人們喜歡身為團體的一部分,例如一個社區、一個傳統、儀式等。當宗教可以根據一個功能性基礎來評估時,所有的宗教都可以相對了。然而從所有宗教的相對性到所有宗教的無關性只有一步之差。 當一個人依循價值和作用的差別來比較基督教與非基督教時,他將會發現:
「非基督教也能像基督教一樣呈現令人印象深刻的記載,有關於心理、文化和其他價值;它並也完全依靠一個人生活的根本原則,無論那個人認為這些非基督教的成就,是否對人類的價值更勝於基督教。關於最終性和權威性的真相問題,如果一個人記得從相對文化價值的立場來看,他會發現虛構的事和謊言也有價值,也能成功,這時價值論據的弱點就顯得明顯多了。」
綜觀世界巨大宗教的矛盾想法,無神論、泛神論、多神論和一神論,要說全部宗教都是真實的,還不如說全部宗教都是錯誤的來的有道理。 一個人怎麼能將一神論視同為泛神論?或者多神論呢?要如此做就是忽略這些想法的基本意思。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從一種宗教的功能價值判斷它最終的誠實性,他必需考慮使用另一種方法。當基督徒面對佛教徒或印度教徒,或其他世界宗教的追隨者,必須要有某種類型的共同基礎才得以討論。一位基督徒若是對一位否定基督教之權威的人引述聖經的經節,是沒有多大益處的。任何世界宗教的追隨者都有可能以相似的姿態污蔑基督教。舉例而言,穆斯林相信基督教是殘缺不全的。
一個人要從哪里開始討論真實宗教的問題呢?你我如果要認真看待這個問題,必須先重視一個前提,即為宗教的傳統起點是很重要的,並且是有決定性的,無論信念如何從創建者演變而異。有人指責基督教後來被聖保羅(St. Paul)腐敗了,早已不再符合當時耶穌基督的意志。因而他們認為,傳統基督教是不合理的;然而對於佛教、印度教和道教,他們卻不做同樣的指責。他們對於世紀以來的佛教,抱持著比較寬宏的心態,認為它還存有一樣的價值和正確性。其實在評斷宗教方面,人必須從創建者的教導和實踐立場來看,而不是從後來的腐敗和退化來看。如果佛教有任何正當性是值得被參考的,那正當性必定得反映創建者的資訊,而不是後來的腐敗,諸如西藏佛教的事。依此我們才得以評斷傳統基督教信仰或傳統佛教信仰等等。
真實宗教之標準
如果要進行一場有意義的真實宗教之討論,它必須有一個客觀的出發點。感覺上它必須與科學方法相似。我們不能以一個既定因素開始討論。出發點必須是一個所有人都能擁有和假設的因素。
是巴斯葛 (Blaise Pascal) 提出這樣的起點系統的;巴斯葛是一位十七世紀的法國科學和宗教天才。巴斯葛試圖投入某些提議,一部分是基於觀察,一部分是基於推理,它們能幫助一個人發現真實的宗教,如果它確實存在。雖然巴斯葛未完成他提出的作品,
他的想法之片段,《冥想錄》(Pensees),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文學經典之作。對所有的人而言,巴斯葛的方法有一個共同特點:每個人都可以看、觀察,並且就他所掌握的事做出結論。他的方法真正是一個歸納性的方法。 巴斯葛斷言一個宗教如果是真實的,關於以下的標準,必須給予一個充分和符合要求的答復。
1. 真實的宗教必須教導神的隱藏性 (hiddenness):明顯的是,如果神存在,他是無法由感官知覺來察覺的。神不是科學家可以在實驗室裏分析的物體。如果神存在,他必定以某種隱藏的狀態或形式存在;因為我們看不到他。對此,帕斯卡寫了:「由於神是隱藏的,任何不肯定神是隱藏的宗教,是不真實的,任何不解釋為何神隱藏的宗教,是沒有教導性的。」 在不同的宗教傳統中,我們可用「神的隱藏性」或拉丁名詞「隱藏的神」(Deus absconditus) 作為對話的基本起點。就此原則的應用,可從泛神論的宗教體系開始。泛神論有一個普遍的定義是,「所有的事物 (或存有) 都是神 (Being) 的單一真相之方式、屬性或外表;因此泛神論者認為自然和神是相同的」。
人身為觀察者,但無法藉由現實觀察來結論自然和神是否相同。人若要成為一位泛神論者,他必須從他的觀察提出某事;亦即神和自然是相同的信念。一個泛神論者不可能單從他對自然的觀察發現什麼結果。如果將泛神論應用於人的存在,那意味著人是神聖本質的一部分,人是神性的一點火花。然而同樣地,這不是我們可以藉由觀察、視域、碰觸或自知之明來瞭解的;若將其歸結為自知之明,那恐怕是最噁心的顛倒是非。所有的感覺只能導向二個選擇:神若不是隱藏,就是不存在!
泛神論的危險之處是,因為此論的引導,人對於自我本性的看法變得過度樂觀。泛神論助紂為孽,幫助人將自己的罪惡解釋為幻覺、錯誤思考,否則就在邏輯上歸罪神,因為神是一切,所以罪惡是他本質的一部分。克萊默指責泛神論導致的結果,同於印度教的部分教義,就是「神或神從未真正存在」。如此一來,人真正體驗的事只有知覺,而知覺不過是海市蜃樓。矛盾的是,有些宗教以泛神論的形式將人視為神,卻否定真實的道成肉身 (incarnation),即否定神成為人體。
據我們瞭解,佛陀和孔子的傳統教學用不同的方式亦能看出巴斯葛的原則。這兩名創建者皆沒有興趣談論神的存在。就所有實用目的而言,喬答摩(Gautama)和孔子是非有神論者。時候到的時候,不但這些創建者神化或升天成為神格,連其他的神都增加了。喬答摩不能算是受到了「神的啟示」,在他身上發生的事件不過使他進而瞭解苦難本質的基本原理,苦難的原因,以及從苦難逃脫的可能性。他提出的不過是關於幸福方式的見解,正如同他將幸福視為從欲望的解脫。
孔子所教導的不過是一個古老形式的人道主義。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他宣稱超自然研究的是最有害的; 身為真實的人道主義者作風,孔子將人的自私、錯覺和無能解釋為罪惡。當有個學生問他關於死亡和靈魂侍奉的問題,他表示:「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如果那位學生不先學會事奉人, 要如何侍奉靈魂呢?. . . 子曰:「未知生,焉知死?」不先瞭解活著的事,又怎麼瞭解死去的事呢?
喬答摩和孔子對於神存在與否都沒有什麼言論,諷刺的是他們都被後來的追隨者宣稱是神。
就伊斯蘭的情況而言,神有隱藏性。然而,神的隱藏性並沒有受到解釋,這與巴斯葛對於神隱藏性之後半部說法有關;古蘭經 (Qur'an) 沒有聖潔神是因為人類有罪才掩藏自己的概念。伊斯蘭是一個注重道德和理性主義形式的宗教,強調出自正義的工作,可作為在神面前的可接受性。克萊默說這是「墨守成規的宗教,因為一切取決於信徒的努力,以及信徒是否履行神的律法要求。因此這宗教可說是受到某個形式滲透的宗教—某個被扭曲的形式—信徒必須自我解救、自我稱義和自我成聖,到了最後,這個宗教沒有穩定和固定的基礎。」
神的隱藏性需要一個全新關於神的概念來投入證明,作為解釋。人對於神的概念不可能是人類想法的建構意義,因為如果隱藏的事物與神有關聯,人就查不出來。如果我們要尋求神隱藏的答復,我們是不可能從自己的意志得到的。答復必定來自隱藏的神。惟獨啟示的想法才有可能成行。既然佛教、印度教、儒教和道教從不需要啟示,他們的教義就不可能有來自隱藏神的話。就佛教和印度教的情況,他們有靜坐或凝思,但沒有啟示。
聖經的經節有一個地方透漏了神隱藏性的原因。利未記 11: 45:「我是上主,我領你們出埃及,為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人要聖潔,就要從異教徒和他們周圍的偶像崇拜者之罪孽分離開來。神要人做到的聖潔,要求生活之中個人的道德純淨,因此當以色列的人民繼續背叛神時,他離開了以色列的人民,要他們因為自己的罪而受到審判。耶利米寫到:「你自己的罪惡要懲罰你;你的背叛要控告你。你將體會並明白:離棄了我 —上主、你的神,是多麼嚴重的罪!」(耶利米書 2:19) 「你們的罪行使風雨失調;你們的罪過使你們不得收穫。」(耶利米書 5:25) 羅馬書為此描述了總結,提到神放棄了他們,讓他們以自己的方式邁向自我的毀滅。
神的隱藏性 ( the hidden God),或拉丁詞「隱藏的神」(Deus absconditus),與神隱藏的原因有緊密的關聯。巴斯葛對於神隱藏性的解釋重於人的罪孽。在一個罪孽不是看的很嚴重的地方,人比較容易被辨識為神。在一個罪孽被視為嚴重反對神的倡狂行為、道德行為和道德偏差的地方,人就不可能被辨識為神。我們必須注重在神和人之間的定性區別。就大部份而言,世界的宗教傳統並不是很認真看待罪的概念。 卜仁納宣明:「非傳統的宗教或沒有中間人 (Mediator) 的宗教,它們的失敗在於無法辨別罪的基本特質。它們試圖與神創造關係,但卻要忽略人之罪孽的事實。」
在神的隱藏性之概念中,一個人不可能從觀察就得以結論神是聖潔或是愛。這必須是從神傳到人的資訊;這消息並非從人發起。「在這世上,有人覺得神是愛的資訊是全新的事,之所以這麼覺得,是因為他們設法將神是愛的聲明應用在世上各種宗教,例如佛坦 (Wotan)、宙斯 (Zeus)、朱比特 (Jupiter)、梵 (Brahma)、阿胡拉‧瑪茲達 (Ahura Mazda)、毗濕奴 (Vishnu) 和安拉 (Allah);這些神不可能與愛組合。哪怕是柏拉圖的良善準則之神,也不是愛。要是柏拉圖本人聽見「神是愛」這個聲明,大概也要疑惑地搖一搖頭。」
蔔仁納接著講到,要在世上的其他宗教找到「仁慈的」神是可能的,「但是其他宗教從未明確講過基督教所講過的事實,神是愛,因此愛是神本性之本質的啟示,更特別的是神為了愛教而自我臣服,以顯愛的啟示。印度教當中有人對神守貞專奉 (Bhakti),經常被視為與基督信仰相似,其實『本質上人與世界處於互不關心的關係』。」
要在這個部份提出結論,我們必須肯定神的隱藏性。如果神因某事隱藏,我們必須知道原因為何。這意味著如果我們要瞭解神,要知道他像什麼,得到這知識唯一 的方法,就是要讓他對我們講話。由於神是隱藏的,我們必須拒絕將人視同為神的那些方法。如果神是隱藏的,他隱藏的原因將由自己提供,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去發覺是行不通的。從這裏進入的一個關鍵的問題是:關於隱藏的事,神是否用一個明白的方式對我們講話呢?這個問題將在後面回答。
2. 真實的宗教必須對人的苦難做出解釋:巴斯葛寫到:「一個宗教必須包含關於我們人的本質的知識,才有可能是真實的宗教。它必須知道本質的盛衰,以及盛衰兩者的原因。」(《冥想錄》433 ) 在《冥想錄》493 他寫到:「真實的宗教會教導我們的責任;我們的弱點、我們的自豪和情欲;去病、謙卑與羞辱。」巴斯葛描述的人性本質是一種可以從誘導性觀察而發展出的洞察。在他筆下的人性是這樣的:「真是新奇!真是妖怪!真是混亂!真是矛盾!真是奇跡!你評判所有的事,卻也是地球的蠢蠕蟲;你是真相的受託人,卻也是不確定性和錯誤的陰溝;宇宙的自豪和廢物!」(《冥想錄》434,第143頁)
人類的歷史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證明人性的確是有毛病的。為什麼人會有這些戰爭、謀殺、陰謀、密謀、恨、剝削和貪婪?人類對彼此犯下的錯誤,我們能夠做出什麼解釋呢?為什麼家庭、社區、部落和國家會有內戰呢?為什麼過去的罪惡會延續到新一代的身上,就好像這些罪惡也曾經發在他們身上一樣呢?有人曾說如果原罪教條不曾被人知道,看著人類的這些行為,大概也被發明出來了。人性的確有些方面是徹底錯誤的。
造成人類苦難最大的原因是什麼?巴斯葛的答復就是這個意義深長的字「罪」(sin)。世界上有太多的宗教想法都缺乏罪的概念,但如果我們不小心,誤解可能就從這裏出現。對許多宗教而言,罪的概念無法用道德術語來瞭解,這取決於他們的宗教傾向。罪是一種無關道德的障礙,或一種錯誤的思維方式,使得一個人無法與世界的靈魂達成聯合。例如在印度教的想法中,罪是關於某種個性存在與否的連續錯誤想法。這種罪孽無關道德,但有關人對於事情的錯誤知識。這樣看來,罪可以被定義為幻境 (maya),或者幻覺。美國的基督教科學盛行著一個類似的概念:罪是錯誤的想法。
我們也能從印度教之守貞專奉 (bhakti) 的某些形式看到有關罪的事,克萊默宣稱:「在這些宗教當中,罪不是以下事件的結果:人心由於太過自我且受到誤導,因此反對聖潔和正義的神心;罪是人的靈與神 (Ishvara) 的同伴關係之阻礙,而這關係包括了救恩。」
一個人深入探查宗教表達的真正本質時,他會發現宗教通常認為罪的意義無足掛齒,許多宗教實際上自許為「自我救贖、自我稱義、自我成聖」的方法 — 基本上是忽略了罪的概念。
依循巴斯葛的線索,你我可以觀察人類的問題並且做出結論:解釋人類苦難的適當概念只有一個,那就是罪;罪是指對聖潔神的恣意叛亂。人的有罪 (sinfulness) 造成人濫用他的宗教崇拜。他不尋求創造主,反寄託於生物。他因為敬畏而侍奉母牛或其他動物,卻讓他的孩子因缺乏蛋白質而挨餓。他從他饑餓的嬰孩拿走食物,卻要獻給不消耗它的神像。他的饑荒不單歸結于他對現代技術的無知;他的宗教對於罪有不充分的定義,但卻有充分的實行,這就足以解釋他的苦難了。這個世界上有許多好的宗教,但壞的宗教也不少。
要在這個部份提出總結,你我可以說克萊默和巴斯葛的提議是相輔相成的。罪的嚴肅定義就是神為何掩藏自己的解釋。他隱藏於他與人的關係之間,為了兩個原因:首先,因為他是聖潔的,他的本質反對罪的整體結構;其次,他的隱藏性是為了要保護人。如果神以他的神聖顯現在人的罪惡當中,那麼人就不能活了,所以他對人的恩典和愛能解釋為什麼他不現身於人的存在當中。
3. 真實的宗教必須教人如何知道掩藏的神,或者人如何補救人的苦難或遠離神︰巴斯葛宣稱:「因此真實的宗教必須教導我們只崇拜他,只愛她。然而我們發現自己無法去崇拜不知道的東西,去愛自己以外的事物,指示我們這些神聖職務的宗教也必須指出我們的無能,並且教導我們對它的補救。」(《冥想錄》489)
在《冥想錄》546 當中,巴斯葛說:「我們只能藉由耶穌基督來瞭解神。人沒有了這位中間人,就沒有了與神的共融體:透過耶穌,我們認識了神 . . . 正因我們在他之中,透過了他,我們知道了神。如果遠離他,沒有了聖經,沒有了原罪,沒有了應許的必要中間人,那麼掙扎吧!我們絕對無法全然地證實神,也絕對無法教導正確的教條和正確的道德 . . . 因此耶穌基督是我們人真正的神,而同時我們也能知道自的不幸,因為神正是將我們從不幸中救贖而出的神。只有更加瞭解自己的不義,我們才能更加瞭解神。」
在《冥想錄》555 當中,他寫到:「不從耶穌基督尋求神的人,他們依靠自己的本性;但這樣的話,他們不是找不到滿足自己的光,就是為他們自己捏造一個認識神的方法,想要省略這個中間人來服侍他。」
此處介入的基本想法是一位中間人的必要性。許多宗教傳統中的人要不是漠視神的存在,就是把宗教作為一種過活的方式,認為人的出錢出力可以「收買」神的心;要不然就自以為人可以藉由神秘宗教經驗,忽略神的聖潔,進入人與神的共融體。人的這些企圖莫非要與神建立關係,但以上兩種提議是絕對行不通的。神不需要人驕傲的宗教活動,他也不會與放肆有罪的人藉由神秘宗教經驗來進行交流。會接受那兩種提議的神就不是一位聖潔的神。
話又說回來,如果人透過觀察和體驗,得知神是確實是潛在的,那代表人無法藉由搜索來找到神。神一定會臨到人,但是他現在沒有道成肉身的理由,而且人在自己的不幸與罪惡當中,也無法進入神的聖潔存在。
齊克果於他的小型哲學作品:哲學片段 (Philosophical Fragments) 指出一位中間人的重要性。他講到一位君王愛上了一位卑微少女的故事。有一位國力強盛的君王;當他不悅時,諸國都害怕。然而正如所有的男人,當人生到了取一位好女孩為妻的時候,這位君王也會焦慮不安。這時她的王者之心出現了一個想法:這位少女能夠股起足夠的勇氣,永遠不要記得我不希望她記得的事,只要能忘記我是一位君王,而她是一位卑微少女嗎?這位君王擔心她的回想會奪走她的快樂。如果他們的婚姻基礎是不平等的,那麼他們愛的美麗也會消失。
此處有三個建議或許可供這位君王做抉擇。首先,他可以將那位少女從平民的地位提升到他的寶座旁,兩人就忘了這不平等的基礎。但是無論經過多少時間,少女的心中那股自己是平民,他是君王的想法,還是有可能回溯。這樣的婚姻或許可以實現,但他們的愛永遠不會維持在一個平等的基礎。其次,甚至有人會提出這個建議:君王何不以他的權威、浮華、榮耀顯示在她的面前,那麼她必然會跪下來敬拜他,並且感到謙卑,因為這位將王將要授予她如此的大恩惠。聽到這話,君王非得下令將那個人處以極刑了,因為此種建議對他的最愛將是極端的 背叛。君王不可能與那位少女步入這樣的關係。這是他王者的困境。(今日有許多宗教文化,其中人們是因為屈從才來拜神的。此種沒誠心的敬拜,對神何嘗不是一種侮辱呢!)第三個建議才是解決之道。君王應該屈尊而下,並且放棄王位來變成一位元平民,目的就是愛這一位元同是平民的少女。
齊克果將這個故事應用於神與人的關係上。神或許可以將人提升進入他的存在,將人改變形象,好讓人的生命充滿永恆的喜樂。但是我們的神,我們的君王瞭解我們的心,知道我們無法承受如此巨變,不讓我們到頭終究還是自欺。齊克果對此有一句評論:「任何人的受騙程度都無法超越一個從不懷疑的人。」 另一方面,神也許可以招人來敬拜,只要「透過神聖的顯現,讓那個人完全忘記了自己。」 但是這個作法不會讓人感到高興,也無法取悅我們的神;正如那位君王「要的不只是他自己的榮耀,也包括那位少女的榮耀」。此外基於神的聖潔,這個做法也是不可能的。
齊克果對此的評論是:「世上曾經住著一群人,他們對於神有深入的瞭解。這些人認為,沒有人是見了神還能活的—他們瞭解神因為這個矛盾而感到悲痛:不顯現自己,是愛的死亡,顯現了自己,是被愛的死亡!」 神若以自己的聖潔出現在充滿罪惡的人身面前,意味著那個人的毀滅,神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而隱藏自己。那位君王得到的第三個建議就好比人與神的和好與合一。「既然我們已發現人與神的和好不能藉由人的提升,那麼只好藉由神的下降 . . . 因此為了讓這個結合能夠實現,神必須變成一個與他同等神性的人,而這個人將要出現在最卑微人群的生活之中,但這個最卑微的人必需為其他人服務,神也藉此以一位僕人的型態出現」在耶穌的故事當中,我們知道有一位神人 (God-man) 曾在加利利的海岸上行走,治療有疾病的人,讓死去的人回生,宣講神國度的好消息,並且最終在自己死後復活了。齊克果和巴斯葛兩人都認為只有基督教宣佈有這麼一位中間人。其他宗教,例如有關喬答摩 (Gautama)、孔子和先知穆罕默德 (Muhammad) 的宗教就沒有類似的宣佈,他們講述的不過是些有宗教見解的領導人。
在結束這個部分之前,我們必須參照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三者的異同處。到目前為止,人認為猶太教是一個「真實的宗教」,至少猶太教內部肯定是如此的。舊約的最後一位先知,施洗者約翰昭告以色列要做出一個決定。藉由施洗者約翰,舊約預示了某事的履行。舊約述說著彌賽亞的來臨,參照處始於創世記、申命記和先知書(Prophetic Books) 的許許多多的地方。受 洗者約翰這一位先知宣稱耶穌將是古代預言的履行者。值得爭議的論點在於猶太教是否為舊約宗教的延續,特別是自從猶太法典 - 塔爾穆德 (Talmud) 出現以來,其權威性的影響改變了不少猶太教徒後聖經時期 (post-biblical) 的宗教生活。塔爾穆德體現出一個理念:耶穌曾經譴責律法書的使用,認為口傳律法早已勝過文字型式的律法書。
伊斯蘭的教義與基督教有多相抵觸的地方,主要在於他們認為自己是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最終繼任者。穆斯林宣稱自己處於先知、猶太教和基督教之聖經啟示的歷史路線中。但真是如此嗎?我們能把舊約中的阿拉和耶和華相提並論嗎?儘管他們做了這樣的宣稱,但是我們可以考慮以下的因素。
首先,誰是阿拉 (Allah)?在阿拉伯,這名字流傳在穆罕默德 (Mohammed) 之前,與月神那那 (Nannar) 有關。月神不單在阿拉伯一代廣泛地受到敬拜,在以色列也是,正如耶利米書 8:2 提到耶和華 (Yahweh) 宣佈將要審判生前愛慕、服事、占卜和崇拜月神的那些以色列人。穆罕默德則提昌「其他的三位女神,名字分別是安拉(Allat)、阿撒(Al Uzza)和瑪拿 (Manah)」,她們是麥加多神 教的一部份,古來氏 (Koreish) 族的族人非常愛戴她們,因為她們都是會為了族人而向月神求情的少女神。姑且不論這三個少女神是怎麼創造出來的,有人說是因為穆罕默德打瞌睡,也有人說是因為他舌頭打結話說不清楚,總之她們已經成為麥加朝聖的一部分,也是月神膜拜的相關物;那一代許多神都受到人民的崇拜,而月神是他們的主神。月神的名字就是罪 (Sin),但是他的頭銜是阿伊拉 (al-ilah),代表「神」的意思。在前伊斯蘭的時代中,阿-伊拉被縮減為阿拉 (Allah)。那個時候有人會把小孩子的名字取為阿拉,例如穆罕默德的爸爸和叔叔名字內都有阿拉。當穆罕默德對麥加人民佈道的時候,他並沒有再引進新的神,但他說阿拉是最偉大的 (男) 神,也是唯一的 (男) 神,因此麥加人民不會控訴他,說他宣導一位元他們不認識的神,所以他們仍然相信月神阿拉。
月神通常是以預示豐收的新月作為象徵物。新月是伊斯蘭教的象徵物,新月型的月亮標誌在清真寺和尖塔上都可發現,也在伊斯蘭教國家的國旗上看的到;每年九月時,伊斯蘭教國家的萊麥丹 (Ramadan) 禁食月之開始和結束儀式也都會有新月標誌。
麥迪那市 (Medina) 和麥加 (Mecca) 的猶太人否定了穆罕默德的神,因為那不是舊約裏的耶和華 (Yahweh)。穆罕默德從猶太人那兒得到許多關於舊約的資訊,但那些資訊在許多情況下都是錯的。
其次,穆斯林宣稱聖經的舊約和新約都已經受到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篡改,所以才會反對穆斯林說聖經預示的人是穆罕默德。這真是一派胡言! 在穆罕默德的時代以前有許多手稿都是反證,包括梵蒂岡抄本、西乃抄本,以及在他出生之前的許許多多。此外許多譯本在伊斯蘭教興起之前就已存在,它們是敘利亞文譯本、古敘利亞文譯本、亞美尼亞文譯本、埃塞俄比亞文譯本、別西大譯本和拉丁文聖經。穆斯林真是不分道理才會說聖經受到了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篡改。有趣的是,穆罕默德認為聖經比後來的伊斯蘭作者還要可靠。穆罕默德叫猶太人檢視舊約,來看他的名字是否被提及。關於耶穌,古蘭經提到:「神會他經文、智慧、律法和福音…」如果依據古蘭經和穆罕默德,聖經是可靠的,那麼伊斯蘭就是有問題的。如果關於耶穌這點古蘭經是對的,那麼聖經也是對的。如果聖經是對的,那麼伊斯蘭的意識型態就不能與聖經相符。
第三,穆罕默德的個性與聖經當中的任何先知都不相似。他有許多關於啟示的宣稱,但實際上是自我服事,例如他說穆斯林最多只可以取四位妻子,但他卻可以得到任何他想要的女人,這就是自我服事 (self-serving)。穆罕默德無法忍受嘲笑,所以他把一位寫諷刺詩歌揶揄他的婦女處死。穆罕默德下令士兵殲滅異教徒以及反對他的人,他的作為讓他成為一位好戰之人,而非和平之人。穆罕默德帶領他的武軍親身參與18次戰役,另外也策劃了38次戰役。從穆罕默德起,伊斯蘭教國家的歷史就是戰爭、佔領、貪婪和暴政。這些國家沒有宗教表達的自由。他們並不瞭解,也不承認,真正的拜神不是逼迫人民拜神,也不是強制人民拜神。逼迫人民的拜神只會取悅惡魔或是那那,而不是耶和華。
我們不該結論伊斯蘭的神就是舊約當中的耶和華,他道成肉身為拿撒勒的耶穌,為的是要救贖世人。耶穌己身的目的性 (finality) 否定了任何在他以後出現的先知,例如穆罕默德。希伯來書述說神最終話語的目的性,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帶來他至高無上的話語,因此伊斯蘭不能自視為猶太教與基督教共有傳統的延伸、頂點或完成。
基督的獨特性
依循著巴斯葛的論點發展,你我可以說單單基督教就能提供以下三個問題的最好解答:為什麼神是隱藏的?為什麼人有苦難?人要如何才能知道神?如果我們結論耶穌基督是一位中間人,那麼關於這個人的事想必是非常重要的。這些事讓他成為一位獨特的創立者,不同於其他的宗教創立者。神想要救贖世人,成為人是必要的行徑。當我們誠實檢視人的經驗,會發現人無法救贖自己。如果不是神也可以來當人的救贖者,人不過是糟蹋道成肉身的概念。為了強調道成肉身的重要性,福賽斯曾說:「一個全然的神才做得出來的創造,叫半個神來救贖是做不到的。」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現存的宗教,其創立者留下記載,宣明自己是神的兒子,而且是透過獨到的話語。神的兒子,這個宣明只有耶穌基督做過。
有時候,人會說基督信仰的獨特性與耶穌崇高的話語有關,但這無法證明多少。猶太學者蒙特非奧理 (Claude Montefiore, 1858-1938) 表示耶穌的話語在猶太教的思想中大多包含,耶穌說的話並沒有很新、很不同,但他說這些話的時候帶有威信,不像猶太經學教師那般引經據典。然而蒙特非奧理髮現了一幅神的牧羊人之圖畫,的確是有關耶穌一件非常特別的事,圖畫述說著牧羊人到荒野中尋找一隻迷失的羊。關於基督信仰的獨特性,這不過是一小部分的真相。耶穌的獨特性不在於他講了什麼,而在於他做了什麼。這個世界上其他宗教的創立者提倡自我解救、自我聖化和自我實現的方法。相對地,耶穌基督為人所做的事,都是人自己無法做到的。這就是為什麼世上會有福音,會有好消息,這個好消息發生在耶路撒冷歷史上的某一點。發生的事件就是人類在耶穌基督這個人當中獲得救贖。他的生、他的死和他的復活都是救贖的事件。他憑著個人,付出他的生命,為的是要救贖已經疏遠的人類。其他宗教的創立者都未曾為了人類,為了你我而付出自己的生命。
關於世界上其他宗教的創立者,大多只有此類陳述:那就是他們死了,也埋葬了!他們的故事在他們的生命劃下句點時,也就結束了。但是關於耶穌基督的陳述是不一樣的。他離開了墳墓、向世人顯現,最後升天、與父同在。如果耶穌基督沒有復活,我們只能結論他是一位偉大的教師,也許稱作是第二個摩西,但藉由他的復活,世人宣稱他為神的兒子。對此,卡爾巴特這麼說:
「使徒學到的知識,建築在耶穌復活的基礎上,他們從中獲得耶穌升天的結論,實質上就是這個基本結論:在耶穌基督當中發生的人神和好不是某個偶然的故事,在這個神恩典的傑作之中,我們必須照著神全能的話語而行,因為一位最終至上者已經付諸了行動,除了他以外沒有什麼是真的。」很明顯地,一個人無法在一個純粹理性的基礎上變成一位基督徒;儘管如此,基督信仰,單單足以解答人心,關於觀察性和存在性事實的疑問。基督信仰的創立者擁有世界上其他宗教的創立者無法複製和匹敵的東西。我們以巴斯葛的話作此結論:「人對神的知識,沒有了苦難會造成驕傲;人對苦難的知識,沒有了神會造成絕望。而人對於耶穌基督的知識,正可作為以上兩種知識的橋樑,因為透過他,我們發現神,以及人的苦難 (的解答)。」(《冥想錄》 526)巴斯葛的思想路線指出宗教創立者之原始見解的重要性。他勒目猶太教已過於(猶太教)法典化,難以看出它與希伯來律法書的關聯。佛教主要分為大乘、小乘佛教兩個主要教派,此外還有許許多多的小支派;大乘佛教與喬答摩之見解的簡單性少有關聯。在基督教的傳統之中,天主教會的發展概念與新約描述的早期教會似乎差異很大。然而無論是個人或教會活動與聖經所設立的典範有所偏差,他們都讓基督教的創立者,耶穌基督,蒙受批評。基督教的發展不應偏離耶穌基督的教義,他們沒有什麼理由是正當的。福音的獨特性
根據巴斯葛的建議,我們可以作此推論:單單基督教信仰就是解答人類可測經驗的最好答案;同時神最終的啟示已經發生,這是新約寫作的假定。相對於猶太教或舊約,神在他兒子裏的顯示據信是他對人類最偉大的啟示 (希伯來書 1: 1-3)。耶穌據信是比摩西更崇高的新約傳遞者 (希伯來書 9: 15),比麥基洗德更崇高的祭司(希伯來書 7: 1-28),比利未人祭司職分更崇高的奉獻 (希伯來書 8-9)。這些參照處意味著猶太教的履行與完成。
在保羅對雅典鎮民的宣講中,他向他們宣佈創造主就是異教徒所不認識的神。其他需要用到金、銀、石頭的表述象徵全是來自人的污濁想法 (使徒行傳 17: 29)。彼得在耶路撒冷的宣講用意在於提到:「在天上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 4: 12) 新約的觀點之獨特性等於以賽亞書 (45: 21-22):「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 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
新約不僅表達以上的獨特觀點,也表示其他的宗教不過是否定神聖力量的「外貌」而已 (提摩太后書 3: 5)。至於反對使徒福音的新宗教概念發起人,他們就好像毒瘡,會把好的肉都爛光 (提摩太后書 2: 17)。提摩太前書 4: 1-2 就曾預言此種「奇異新宗教」的追隨者,而與基督作對的事物都應當被咒詛 (歌羅西書 2: 8;加拉太書 1: 8)。很明顯地,基督教做出一個排他性的宣稱,表示只有它才是認識神的真正方法。無論一個人喜不喜歡,基督教的宣稱總是存在的。假使一個有基督教信仰的人不喜歡這個宣稱,他想要依據情感修飾他對別人的說法,這也是他的自由。然而,就好像我們有時候會不喜歡地心引力,但地心引力是一個事實,我們無法改變宇宙的本質。
若是人一方面有了排他性的態度,另一方面又有了不同的宗教觀點,這又該怎麼說呢?我們可以相信史萊馬哈 (Schleiermacher) 說凡是宗教都有「宗教本質」,宗教本質能夠透過不同的外貌呈現宗教本身嗎?或者蔔仁納 (Brunner) 才是正確的,他說:「根據新約的標準,一個人不能又是基督徒,同時又有泛宇宙『宗教本質』的觀點,認為基督教不過是擁有大部分的本質;因為基督教的啟示和這些『相對』宗教理論是互相排斥的。」我們想必同意史密斯 (W. C. Smith) 的宣稱:「從現在起,為了達到觸及人群的目標,任何有關基督教信仰的,嚴肅的理智聲明都必須考慮其他宗教的特定教條。」 我們現在要對這個考慮投入一些探討。
史密斯與「信仰」的特性
為了辨別基督教徒的信仰與其他人、或其他虔誠人士的信仰,史密斯 (W. C. Smith) 指出一個論點:對其他所謂世界宗教的創立者而言,宗教 (religion) 這個字在他們心中其實有不一樣的涵義;換句話說,對他們而言宗教其實是一個教條的系統,而不是人對生活的態度或行事方法。他調查了這個名詞從古代的出現、沿革到今日的用法。就基督教而言,早期階段的關鍵字是「信仰」(faith) 也可以解釋為超越宇宙事物的理解方法;另一方面,「宗教」這個名詞經過幾個世紀逐漸流行起來。英文名詞「宗教」(religion) 原本在許多語言當中沒有相對字,直到借用字的出現才能夠傳達它的意思。史密斯作出的差別 可透過觀察者和參與者的兩個立場來看。「參與者在乎的是神;觀察者在乎的是『宗教』。」因此從參與者的觀點來看,『宗教』是一種獨特的東西,只有虔誠的人士才會透過『信仰』來理解超越宇宙的事物。
由於世人太過於強調「宗教」這個名詞,適當性的問題於是浮現了出來。如果世人能不看宗教這個名詞,而用信仰來看其他人的敬拜,那麼人與人之間神學系統的適當性就不會互相抵觸。史密斯作出這個預測:「時候將要來到,大概快了;到了人們看到基督教的啟示實現的時候,事實反而指出某些人的信仰也是真的,他們的信仰也是神接觸他們、拯救他們的方法。」為什麼史密斯要這麼辯論呢?以下的兩則論點提供了些許的答案。首先是關於和平的議題。世人必須共同維持一個有秩序的世界,要不然人類會很快走向滅亡。 我們居住的世界必須是彼此分享的世界;這個世界上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的價值,和不同的文化。我們一定要和他人和平相處;對此,史密斯特別講到,如果宗教傳統之間非得要有競爭不可,那就讓他們往良性的領域競爭,例如宣導人的和好和團結等。其次,有一個問題困擾著史密斯,這個問題有時候被神學體系忽略了,但是對於有正義感,同時又認為基督信仰才是真信仰的基督徒而言,這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那麼,那些從來沒有聽過基督名字的人怎麼辦?